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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车辆金额达到两千元,根据治安处理条例应该拘留多少天?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金额达到一般是5000元以下才能拘留。《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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