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威胁写欠条却没证据时,可收集间接证据、向第三人取证、合法录音录像、向公安机关报案,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综合判断,能证明胁迫情形欠条可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被威胁写欠条却没证据时,可采取多种方式补救。收集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虽不直接证明威胁,但能反映异常利益关系;向知情第三人取证,其证言有被法庭采信的可能;合法录音录像诱导威胁者承认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取得的证据可用于后续民事纠纷。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欠条真实性。若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受胁迫方就有权撤销该欠条。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收集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虽未直接提及威胁,但能反映异常利益关系或威胁意图。也可找知情第三人取证,其证言可能被法庭采信。
2.与威胁者再次接触,用合法的录音录像手段诱导其承认威胁事实。
3.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取得的证据可用于后续民事纠纷。
4.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综合判断欠条真实性,若能证明胁迫,欠条可撤销。
被威胁写欠条却无证据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收集间接证据:尽量收集与威胁方沟通的聊天记录,即便未直接提及威胁,只要能反映异常利益关系或威胁意图,就可能成为证据。还可向知情第三人取证,其证言在法庭上有被采信的可能。
2.主动接触取证:主动与威胁者再次接触,采用合法的录音录像方式,诱导其承认威胁事实。
3.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陈述被威胁情况,警方调查取得的证据可用于后续民事纠纷。
4.依靠法院判断: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陈述、交易习惯等判断欠条真实性。若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欠条可撤销。
法律分析:
(1)当被威胁写欠条却无直接证据时,收集间接证据是可行途径。如聊天记录能侧面反映双方存在异常利益关系或威胁意图,可作为辅助证据。
(2)向知情第三人取证也很重要,他们的证言在法庭上有被采信的可能,增加证据的多样性。
(3)主动与威胁者接触并合法录音录像,诱导其承认威胁事实,这是获取关键证据的一种方式。
(4)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取得的证据可用于后续民事纠纷,借助公权力保障自身权益。
(5)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判断欠条真实性,若能证明胁迫情形,欠条可撤销。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手段合法,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收集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等,即便未直接体现威胁写欠条,只要能反映双方异常利益关系或威胁意图即可。
(二)向知情第三人取证第三人的证言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认可。
(三)主动与威胁者接触用合法的录音录像手段,诱导其承认威胁事实。
(四)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获取的证据可用于后续民事纠纷。
(五)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综合双方陈述、交易习惯等判断欠条真实性,若能证明胁迫情形,欠条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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