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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拘留在看守所多久的时间会放

罗** 黑龙江-齐齐哈尔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9.08 16:27:44 322人阅读

盗窃拘留在看守所多久的时间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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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情节较轻,符合行政拘留标准,尽量与受害者协商赔偿等事宜,争取从轻处罚,避免被合并执行拘留,以减少拘留时长。
(二)若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在审判前获得相对自由。
(三)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025-09-08 21: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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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时长因拘留类型而异,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刑事拘留通常10至14日,最长37日,最终若被定罪量刑则按判决服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盗窃罪嫌疑人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较短,为了保障处罚的合理性,规定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时也不超20日。而刑事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会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若最终被法院定罪量刑,就要按照判决服刑。如果对盗窃罪拘留时长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9-08 21:1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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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罪嫌疑人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况。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这是针对情节相对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
(2)刑事拘留期限通常在10至14日,最长可达37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正常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若最终被法院定罪量刑,则按判决服刑。

提醒:盗窃行为后果严重,一旦涉及,嫌疑人及家属应及时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8 19: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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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拘留时长因拘留类型而异。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刑事拘留通常10至14日,最长37日。

对于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比如在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时,在规定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按规定延长时间。
2.检察院要在7日内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保障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3.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避免超期羁押。
4.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现存在违法超期羁押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08 17:5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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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拘留时长分情况而定: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
刑事拘留,通常10-14日,最长37日。公安认为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不批捕的,公安应立即释放。若定罪量刑,按判决服刑。

2025-09-08 17:49:00 回复

  盗窃10000元,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会坐牢。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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