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车祸交警责任认定书没下来时,医疗费支付方式多样,有保险公司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自行垫付、肇事方协商垫付等,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肇事车辆有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特定情形下会进行垫付。若不属于这些情况,受害人可先自行垫付后向责任方索赔;经济困难时可与肇事方协商先行垫付。同时,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抢救,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如果在车祸医疗费支付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交警未出具车祸责任认定书时,若肇事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
2.特定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费用,像抢救费超限额、肇事车没买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3.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受害人可先自付,再找责任方索赔;经济困难时,可与肇事方协商先垫付。
4.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伤者,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
在车祸交警责任认定书未下达时,医疗费支付情况多样。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特定情形下会垫付。
在解决措施上,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受害人可先自行垫付后向责任方索赔;经济困难时可与肇事方协商先行垫付。同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费用未付而拖延救治。
1.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保障紧急医疗需求。
2.受害人自行垫付或协商让肇事方垫付,解决费用问题。
3.医疗机构履行及时抢救义务,保障伤者生命健康。
法律分析:
(1)在车祸交警责任认定书未下达时,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这为伤者的救治提供了一定保障。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特定情形下会垫付费用,起到应急救援作用。
(3)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受害人可先自行垫付,之后凭票据向责任方索赔;经济困难时也能与肇事方协商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4)医疗机构有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义务,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
提醒:
受害人自行垫付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与肇事方协商垫付需签订书面协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等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存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些情形,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三)不属于上述情形,受害人先自行垫付,后续凭票据向责任方索赔;若经济困难,与肇事方协商让其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四)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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