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承包双方先依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二)协商不成,承包方发催款函要求发包方限期支付,并保留凭证。
(三)发包方拒不支付,承包方准备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发票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逾期利息。
(四)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
(五)承包方可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论:
工程价款不按规定支付,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无果发催款函,发包方仍拒不支付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还能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上,发承包双方有合同约定的应依约履行。先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助于和平解决纠纷。当协商不成发催款函,这是对发包方的合理催告。若发包方依旧不支付,承包方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的正当方式,所准备的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后续判决能顺利执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方的重要权利,能更好地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如果在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或有其他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法律分析:
(1)工程价款不按规定支付时,发承包双方先依合同约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付款安排,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价款支付问题,能高效且友好地处理纠纷。
(2)协商不成,承包方发催款函并保留凭证,这是一种正式的催告程序,能为后续法律行动提供证据支持,表明承包方已积极主张权利。
(3)发包方拒不支付,承包方可通过诉讼解决。准备合同等证据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这是利用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4)承包方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
(5)承包方还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承包方的特殊权利,能在发包方资产处置时优先获得清偿。
提醒:在处理工程价款支付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各类证据。不同工程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分析。
工程价款未按规定支付,承包方可多途径解决。可先与发包方协商,协商不成发催款函,仍不支付则走法律途径。
1.协商解决: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协商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这样能在友好氛围下解决问题,维护合作关系。
2.发催款函:协商无果,承包方可发催款函要求限期支付,并保留凭证,这是进一步施压的手段。
3.法律途径:发包方拒不支付,承包方可准备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还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转移,同时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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