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都是关键证据,有条件还可对医疗现场拍照或录像,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其对医疗损害事件调查,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三)协商不成,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其介入调查。
(四)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五)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法院依据结果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结论:
遭遇医疗人身损害可通过收集固定证据、与医疗机构协商、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步骤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遭遇医疗人身损害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能为后续的协商、处理及判决提供有力支撑。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是较为直接的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介入调查能更专业地处理争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而向法院起诉则是最终保障,医疗损害鉴定可明确责任,法院会依据鉴定结果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在医疗人身损害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收集固定证据是维权基础,病历等资料能反映诊疗过程和损害情况,现场拍照录像可还原实际场景,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与医疗机构协商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让其调查并给出解释和方案,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3)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能利用其专业和行政权力,促使纠纷公正解决。
(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高效便捷特点,可避免繁琐程序。
(5)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医疗损害鉴定是确定责任的关键,法院依据鉴定和法律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收集证据要注意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同维权途径有不同时间和程序要求,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1.遭遇医疗人身损害,需多途径合理维权。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是基础,后续可依次通过协商、行政处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一时间收集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有条件可对医疗现场拍照或录像。
-先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其调查并给出解决方案。
-协商不成,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由其介入调查。
-可借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若以上途径都不行,向法院起诉,诉讼中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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