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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咋办

李** 山东-菏泽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9.05 14:04:46 367人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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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有相应处理方式。当出现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携带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登记有误,登记机构应更正。

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需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若异议登记不当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请求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造成错误的人追偿。

建议如下: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错误应及时收集证据,尽快申请更正登记。
2.申请异议登记后,严格遵守十五日的诉讼期限。
3.登记机构加强审核,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

2025-09-05 22: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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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采取主动措施。他们能携带证明登记有误的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只要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就会进行更正。
(2)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不过,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会失效。
(3)若异议登记不当导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提醒:
申请更正或异议登记都需准备充分材料,且异议登记后要及时诉讼。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5 21: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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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携带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

(二)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三)若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四)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09-05 19: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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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带证明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若登记簿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

2.若登记簿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申请人要在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3.异议登记不当致权利人受损,权利人可索赔。登记错误致他人受损,登记机构担责后可追偿。

2025-09-05 17: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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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且需在规定时间内诉讼;异议登记不当或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相关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携带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但需在登记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若异议登记不当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登记机构担责后可向造成错误的人追偿。若您在土地登记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5 15:41:17 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怎么处理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村干部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了许多错误,引发了权证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正,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生错误,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改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变更、因互换、转让、征收、占用、分户、并户等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增减、承包地面积、四至的改变等,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已变更的合同等材料或者依据已生效的裁决、判决,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村干部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了许多错误,引发了权证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正,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生错误,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改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变更、因互换、转让、征收、占用、分户、并户等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增减、承包地面积、四至的改变等,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已变更的合同等材料或者依据已生效的裁决、判决,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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