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对于孩子归男方且在外地的情形,双方可就每年探视次数、每次时长、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探视等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孩子生活学习情况、双方居住距离、交通状况等因素判定,可能会判决在节假日、寒暑假等较长假期进行探视。
3.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视安排,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若协商困难,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或法律人士的帮助。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这是保障亲子关系及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体现。
(2)对于孩子归男方且在外地的情况,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涵盖每年探视次数、每次时长以及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等,并签订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如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双方居住距离、交通状况等。常见的判决方式是在节假日、寒暑假等较长假期进行探视。
(4)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双方协商探视权协议时要明确具体,避免后续纠纷。若对法院判决不服或执行遇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双方先自行协商,明确每年探视次数、每次时长、探视方式(线上视频或线下见面)等,然后签订书面协议,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生活学习状况、双方居住距离、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可能会安排在节假日、寒暑假等较长假期探视。
(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要积极协助。若拒不协助,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孩子归男方且在外地,双方可就探视安排,如次数、时长、方式等协商并签协议。
3.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会综合孩子情况、居住距离、交通状况等判定,可能安排在假期探视。
4.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孩子归男方且在外地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安排,如每年探视次数、每次时长、采用线上还是线下方式等,并签订协议。若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孩子生活学习情况、双方居住距离、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可能会判定在节假日、寒暑假等较长假期进行探视。同时,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要予以协助,若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难以自行协商或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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