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抚养费约定作出限制,旨在保障子女权益及约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约定抚养费需遵循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具体限制体现在多方面。抚养费数额要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过高会造成执行困难,过低则无法保障子女生活,子女有权要求调整。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约定要合理可行,一次性支付需考虑给付方能力,防止不合理约定损害当事人权益。而且约定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即使父母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若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
建议父母在约定抚养费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约定合理合法且符合子女利益。相关部门在处理抚养费纠纷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子女权益。
法律分析:
(1)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过高的约定可能使给付方无力承担,造成执行难题;过低则无法保障子女生活,子女有权要求增加。
(2)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约定要合理可行。一次性支付的约定要考虑给付方支付能力,不合理的约定会损害当事人权益。
(3)约定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即使父母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若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
提醒:在约定抚养费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确保约定合理合法,避免因不当约定引发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约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避免过高或过低。如果约定过高,给付方可能无力承担,影响执行;约定过低,子女有权要求增加。
(二)对于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约定要合理可行。若约定一次性支付,需考量给付方支付能力,防止不合理约定损害当事人权益。
(三)约定抚养费时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即使父母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的,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抚养费约定要合法合规,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数额要根据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过高执行难,过低孩子可要求增加。
3.支付方式和期限约定要合理。一次性支付得考虑支付能力,避免损害权益。
4.不能损害孩子合法权益。就算约定一方不付,影响孩子生活,孩子仍可要求支付。
结论:
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约定有诸多限制,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且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抚养费的约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在数额方面,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过高的约定会使给付方无力承担,造成执行困难;过低的约定无法保障子女生活,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约定也应合理可行,如一次性支付需考虑给付方支付能力,防止不合理约定损害当事人权益。同时,约定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即便父母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若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如果在抚养费约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子女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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