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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野生动物如何判刑

谢**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9.02 14:21:02 351人阅读

盗猎野生动物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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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情节判刑。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能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资源且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3.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等非珍贵、濒危的野外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也按此量刑。

2025-09-02 19: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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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猎野生动物判刑依犯罪情节和所涉物种保护级别而定,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违反狩猎法规或为食用非法猎捕等不同情形,有不同量刑标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三档量刑。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非珍贵、濒危的野外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同样按此量刑。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对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若遇到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2 17:4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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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情节不同量刑有别。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3)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按上述标准量刑。

提醒: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利益或口腹之欲触犯法律红线。不同案情量刑有差异,建议有疑问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02 17: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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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猎野生动物判刑严格依照犯罪情节和物种保护级别。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罚跨度大,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等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也依此量刑。
3.解决措施和建议:加强执法力度,对盗猎行为零容忍,及时查处打击。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民众参与监督。

2025-09-02 16: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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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盗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参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面临不同程度刑罚。
(二)不违反狩猎法规,不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不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防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三)不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非珍贵、濒危的野外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9-02 15:52:17 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盗猎野猪是什么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狩猎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  (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实践中,同时还可参考1992年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该规定将非法狩猎案的立案标准规定为:  (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过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10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  (3)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2000个以上、陷阱3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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