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怠于出资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依法维权。未全面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若其他股东有过错也需担责。
2.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债权人先和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提供公司债务无法清偿、股东未出资及两者因果关系的证据。
-胜诉后若股东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结论:
股东怠于出资致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可协商或起诉维权,有过错的其他股东也担责,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发现此类情况,可先尝试与该股东协商解决,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提供公司债务无法清偿、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若其他股东存在明知该股东未出资仍同意其成为股东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胜诉后,若股东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若在处理股东出资问题和债权债务纠纷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与股东协商:债权人发现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致自身损失,先尝试和该股东沟通,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和平解决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公司债务无法清偿、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追究有过错其他股东责任:若其他股东存在明知该股东未出资仍同意其成为股东等过错,债权人可要求这些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胜诉后,若股东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股东不按时出资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依法维权。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进行补充赔偿。
2.债权人可先和该股东协商出资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可起诉,需提供公司债务难清偿、股东未出资及两者关联的证据。
3.若其他股东有过错,如明知未出资仍让其入股,也要担责。胜诉后股东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分析:
(1)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致债权人损失,法律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2)债权人维权可先协商,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起诉,起诉时需提供公司债务无法清偿、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及两者因果关系等证据,证据的充分收集是胜诉的关键。
(3)若其他股东有过错,如明知该股东未出资仍同意其成为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
(4)债权人胜诉后,若股东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提醒:
债权人维权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责任承担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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