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则上需出示证据原件。这是因为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提供证据应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件证明力高,利于法院和对方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若不能提供原件,且对方不认可复制件、复制品,证据可能不被采信。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不出示原件,如原件由国家机关保存,或原件灭失但有其他证据佐证。
为顺利进行庭审,建议如下:
1.开庭前尽量准备好证据原件。
2.若提供原件确有困难,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经法院准许后可提供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律分析:
(1)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原则上需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或原物,这是因为原件证明力更高,方便法院及对方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若提交原件确有困难,需经法院准许才可提供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且对方对复制件、复制品不认可,该证据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3)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原件由国家机关保存、原件灭失但有其他证据佐证等,可不出示原件。
提醒:
开庭务必尽量准备证据原件,若确实有困难无法提供,要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避免证据不被采信带来不利后果。
(一)开庭前应仔细梳理证据,确保准备好证据原件,避免因未提供原件影响证据效力。
(二)若提交原件确有困难,要第一时间和法院沟通,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争取法院准许提供复制件或复制品。
(三)若属于特殊情形,如原件由国家机关保存、原件灭失但有其他证据能佐证等,应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说明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1.开庭通常要出示证据原件。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供证据应是原件或原物,只有实在困难且经法院准许,才能用复制件。
2.原件证明力高,方便核实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若无法提供原件,对方不认可复制件,证据可能不被采信。
3.特殊情况可不出示原件,如原件由国家机关保存、原件灭失但有佐证等。开庭要尽量备齐原件,有困难及时与法院沟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