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起诉丈夫不肯同居,单独起诉法院一般不受理,在离婚诉讼中以此作感情破裂理由,法院会综合判断。我国法律要求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单纯丈夫不肯同居通常不必然认定感情破裂。
2.妻子若想通过诉讼离婚,应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协议,能直观体现两人的分居状态;聊天记录可反映双方的交流情况和情感状态;证人证言则可从他人视角证明夫妻关系的实际状况。
3.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所以妻子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围绕法定情形展开,以提高离婚诉求被支持的概率。
结论:
妻子单独以丈夫不肯同居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在离婚诉讼中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理由,需综合判断,单纯此情形一般不必然认定感情破裂,需收集其他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单独以丈夫不肯同居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若在离婚诉讼中以此主张感情破裂,不能仅凭这一点认定。妻子需要收集双方分居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较大。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若以丈夫不肯同居单独起诉,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应选择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感情破裂理由提出。
(二)在离婚诉讼里,仅丈夫不肯同居难以认定感情破裂,妻子要积极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双方分居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努力证明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妻子起诉丈夫不肯同居,若单独起诉,法院一般不受理;在离婚诉讼中以此为由,法院会综合判断。
2.法院审理离婚案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才会判离,仅丈夫不肯同居通常不算感情破裂。
3.妻子要收集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判离可能性大。
法律分析:
(1)在法律程序上,妻子若仅以丈夫不肯同居为由单独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一般此情况更多出现在离婚诉讼场景里。
(2)在离婚诉讼中,若妻子将丈夫不肯同居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不会仅依据这一点就判定感情破裂,而是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
(3)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只有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
(4)妻子要让法院支持离婚诉求,需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双方分居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能证明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幅增加。
提醒:
离婚案件情况复杂多样,不同证据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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