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继承房子出售需遵循相关规定。按份共有房屋,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可处分,有约定除外;共同共有则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达成一致后,全体继承人先将房屋过户到名下,再与买方签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
2.若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出售,他人不能擅自处分。此时可协商补偿不同意者,争取其同意。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这样能保障各方权益,合理解决房屋出售问题。
结论:
共同继承的房子卖出,按份共有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共同共有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达成一致后要先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与买方签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部分人不同意,可协商补偿或起诉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的房屋处分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房屋则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达成出售共识后,全体继承人要先将房屋过户到名下,再进行后续买卖流程。若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其他继承人无权擅自卖房。此时,可通过协商补偿的方式争取对方同意,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若在房屋继承与买卖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决方案。
(一)先明确房屋共有类型,按份共有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无另有约定时)可处分;共同共有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达成出售一致后,所有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把房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三)全体共有人和买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产权过户手续。
(四)若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尝试协商补偿换取同意,或向法院起诉分割共有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同继承房屋出售,若按份共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可处分,有约定除外;共同共有则需全体同意。
2.达成一致后,全体继承人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和买方签合同,一起办产权过户。
3.部分人不同意出售,他人不能擅自处理。可协商补偿争取同意,也可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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