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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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抚养权,但是孩子跟着我成长,现在孩子在学校体罚导致身体受损,学校赔了几万元钱,请问这钱归谁所有
专业解答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园体育课程中所遭受到的伤害问题,我们需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形加以区分和分析。首先,倘若涉及的对象为年龄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此时学校理应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能够证实其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并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时,则无需对本次伤害事件负有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专业解答体育课上发生骨折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成年学生,过错方需负全责。而在义务教育阶段,若学校已尽责仍发生事故,则无需担责;若未尽责,则需担责。若事故由第三者造成,学校只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学校在伤害事件中的责任不同。对于不满8岁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责;对于8-18岁的学生,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参与风险活动的当事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程期间所产生的伤害问题,具体需根据学生年龄和伤害情况判断。若未满8岁学生受伤,学校多数情况下需担责;若已尽力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可免责。8-18岁学生受伤,学校未尽职责则需担责。
律师解析 小孩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 而导致小孩受到人身损害的。 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 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 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 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 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 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 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1、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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