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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拖着不给怎么办

冯** 云南-玉溪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8.29 00:30:24 391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拖着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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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拖着不给夫妻共同财产,协商是第一步可行的方法,要明确告知其分割共同财产是法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尝试解决问题。
(2)若协商没有效果,法律途径是有力的解决办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能向法院请求分割。
(3)若双方已经离婚,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此类不当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4)起诉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像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凭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提醒:
起诉时务必重视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2025-08-29 05: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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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男方协商沟通,表明分割共同财产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若双方已离婚,发现男方存在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起诉时收集好财产相关证据,像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凭证等,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5-08-29 04: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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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男方拖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表明分割是其法定义务。

2.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婚姻存续期,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

3.若已离婚,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起诉时要收集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凭证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29 03:2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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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拖着不给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可请求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起诉再次分割,起诉需收集财产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当男方拖着不给共同财产时,先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促使其配合。若协商不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也能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在法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像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凭证等证据能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8-29 02: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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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拖着不给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能向法院请求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1.协商解决。明确告知对方分割共同财产是法定义务,尝试友好沟通达成一致。
2.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婚姻存续期间遇上述严重损害行为,及时向法院请求分割;离婚后发现问题,尽快起诉。
3.收集证据。起诉时准备好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凭证等,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29 01:34:51 回复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婚后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离婚房产分割规定:(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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