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当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合同,这体现总公司意志,合同责任由总公司负责。
(2)若分公司超出授权签合同,在总公司未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对总公司不产生效力,先由分公司用自身管理的财产担责,不够时由总公司承担。
(3)实际中,有独立财产且领执照的分公司,可先以该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兜底。
提醒:
总公司要严格把控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分公司签订合同前应确保在授权内。若涉及超出授权合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责任承担。
(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加强内部管理。
(二)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签合同,若总公司不追认,先由分公司用自身管理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要及时对分公司越权行为表态。
(三)实践中,有相对独立财产且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先以该财产担责,不足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要对分公司财产状况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合同,体现总公司意志,责任由总公司担。
2.分公司超授权签合同,未经总公司追认,对总公司无效,先由分公司用自身财产担责,不够时总公司补足。
3.实际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且领执照,先以其财产担责,不足部分总公司兜底,即总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结论:
分公司对外签合同,责任承担基本以总公司兜底为原则。
法律解析: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这体现的是总公司意志,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超出授权签订合同,未经总公司追认则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先由分公司以自身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实践中,因分公司有相对独立财产且领取营业执照,可先以该财产担责,不够时再由总公司承担。总之,无论何种情况,基本都是总公司兜底承担责任。如果您在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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