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若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招标人可重新招标确定新中标人,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包括额外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若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准备履约支出的费用等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以和平方式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中标人或招标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
3.根据具体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工程中标后,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追究违约责任;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同订立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标人中标后不签合同,违反了投标时的承诺,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要求赔偿。同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确定新中标人,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包括额外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若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等。当双方出现争议,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都可收集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中标人不签合同
招标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够弥补损失,要求其赔偿;重新招标确定新中标人;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要求承担额外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
(二)招标人不签合同
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准备履约支出的费用等损失。
(三)纠纷解决途径
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中标人或招标人收集相关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向法院起诉或依约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若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够弥补损失,可要求赔偿。招标人能重新招标确定新中标人,还可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
2.若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准备履约费用。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或依约定仲裁维护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