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方面
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保障遗嘱顺利执行,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若未指定,继承人应积极共同推选执行人;若未推选,共同担任执行人时要相互配合。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受遗赠人应主动承担执行责任。
(二)遗嘱要式方面
立遗嘱时要严格遵循法定要式。自书遗嘱务必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人代书,相关人员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争议解决方面
当对遗嘱要式及执行产生争议,优先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分析:
(1)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由遗嘱执行人按照符合遗嘱要式要求来处理。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式多样,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若未指定,继承人能共同推选,若继承人未推选则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受遗赠人担任。
(2)遗嘱需满足法定要式,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比如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3)不符合要式的遗嘱可能被判定无效,此时遗产会按法定继承处理。若对遗嘱要式及执行存在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定要式进行,避免因形式问题导致遗嘱无效。遇到遗嘱相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结论:
遗产有遗嘱时,通常由遗嘱执行人按符合要式要求的遗嘱处理;遗嘱要符合法定要式,不符合的可能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有争议可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在遗嘱里指定遗嘱执行人。若未指定,继承人能共同推选,未推选则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受遗赠人担任。处理遗产时,遗嘱的形式至关重要,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若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要式要求,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当对遗嘱要式及执行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大家在遗产处理、遗嘱要式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遗产处理遵循遗嘱优先原则,遗嘱需符合要式要求,由遗嘱执行人按规定处理。遗嘱执行人可由遗嘱人指定,未指定时,继承人可推选,未推选则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时由受遗赠人担任。
1.遗嘱要符合法定要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不符合要式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2.若对遗嘱要式及执行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要式;处理遗产发生争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解析 遗嘱一式三份的,可以由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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