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提出查看或复制监控录像诉求时,应与医院积极沟通,说明合理理由,争取双方共同封存或在特定场所查看。
(二)若医院拒绝配合,患者需询问拒绝的具体原因。若原因不合理,患者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反映情况。
(三)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可申请有权机关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虽未明确提及监控录像,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医院对监控资料有妥善保管义务,因其属于证据范畴。在医疗纠纷中,监控录像对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
(2)患者有权要求查看、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虽然监控录像未明确包含其中,但也与患者权益相关。当患者提出合理诉求时,医院有配合的义务。
(3)基于管理规范和保护他人隐私等因素,医院一般不会直接把监控录像交给患者,通常会采取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或在特定场所查看的方式处理。必要时,由有权机关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调取。
(4)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患者合理要求,患者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来维护权益。
提醒:患者索要监控录像时应提出合理诉求,若医院拒绝,先了解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医院提供医疗纠纷相关监控录像,医院不一定直接给予,可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医院有义务保管好监控资料,其属于证据范畴。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有查看、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的权利,监控录像虽未明确包含在内,但也与患者权益相关。当患者提出合理诉求时,医院理应配合。然而,考虑到管理规范和保护他人隐私等因素,医院可能不会直接把监控录像交给患者,而是采取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或在特定场所查看的方式,必要时由有权机关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调取。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患者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反映。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医院不一定会直接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相关监控录像。监控资料属证据范畴,医院有保管义务。患者虽在医疗纠纷中有查看、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的权利,监控录像未明确包含其中,但也与患者权益相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患者提出合理诉求时,医院应配合,可采用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或在特定场所查看的方式处理监控录像。
2.必要时,监控录像可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由有权机关调取。
3.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患者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