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竞业协议中“净身出户”约定效力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本质是不过分高于损失的高额违约金约定,通常认定有效,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股东可自行约定竞业限制与违约责任。
2.若“净身出户”条款使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过度限制股东基本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能认定无效或调整。
3.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协议时确保意思真实、公平合理,避免过度失衡条款。若认为协议有问题,可及时收集证据请求法院调整或撤销。
结论:
股东竞业协议中“净身出户”约定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若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解析:
法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股东之间可以就竞业限制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当“净身出户”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本质为不过分高于违约损失的高额违约金时,该约定通常有效。然而,若此条款使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过度限制股东基本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能判定其无效或进行调整。另外,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若您在股东竞业协议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协议中“净身出户”约定的效力不确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签订竞业协议时,股东应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协议约定“净身出户”条款时,要考虑违约金与违约损失的比例,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防止被法院认定无效或调整。
(三)若发现协议存在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过度限制基本权益等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股东可请求法院对该约定进行调整或认定无效。
(四)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股东可请求撤销该“净身出户”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股东竞业协议“净身出户”约定效力要具体分析。若为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认定有效。
2.法律尊重自治,股东可约定竞业限制与违约责任。若“净身出户”属高额违约金且不过分高于损失,一般有效。
3.若条款致权利义务失衡、过度限制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能认定无效或调整。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当事人可撤销约定。
法律分析:
(1)股东竞业协议里“净身出户”约定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此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自主约定竞业限制及责任的尊重。
(2)当“净身出户”本质属于对违反竞业协议的高额违约金,且违约金与违约损失相比不过分高时,该约定有效。因为这是对违约行为的合理约束和赔偿机制。
(3)然而,若“净身出户”条款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过度限制股东基本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能判定其无效或进行调整。并且,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
提醒:股东在签订含“净身出户”约定的竞业协议时,要注意约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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