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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商标使用许可权包括哪些?

陈** 贵州-贵阳 商标咨询 2018.03.27 12:08:48 5人阅读

我想要建立一个自己的商标,但是不知道商标使用许可权,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的商标使用许可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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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具体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商标使用权即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核准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并获取合法的经济利益。以及利用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二 是禁止使用权,即权利人有权排除任何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 标。

2018-03-27 12: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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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那么企业的商标使用许可权包括哪些,
一、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六、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2018-03-27 12:09: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显著标志。公开渠道一般是指包括公开的出版物、公开销售和使用、反向工程以及口头泄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仅意味着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也包括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实经营活动的方式所知悉,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保密纪律等;同时,知晓该商业秘密知晓的范围也仅限于非常有限的特定人员,如企业内部有关职工以及企业外部原料供应商等。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这即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也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否则,该信息即使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要件,法律也没有对之进行保护的必要。主要是指该项技术能够投入生产使用、能够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这要求权利人在主观上具有保密意愿,并且就相关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既包括各种“硬件”措施,如将有关文件放置在保险柜中、架设电子眼监控等,还包括各样的“软件”措施,例如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法律对保密措施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即可。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达到了适当的程度,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各种因素确定。

对于商标权独占使用许可人义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权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人享有的权利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从理论上说,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第三,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三、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人承担的义务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6、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7、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8、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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