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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兄妹可相互继承吗

江** 江苏-苏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5 00:43:44 423人阅读

同父异母兄妹可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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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遗产继承有明确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异母的兄妹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兄弟姐妹范畴。
(2)继承开始时,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第一顺序继承人缺失,同父异母的兄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遗产。
(3)遗嘱继承情形下,若被继承人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将遗产给予同父异母的兄妹,那么他们能够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提醒: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规则不同,在处理遗产继承时,需明确继承方式。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8-25 06: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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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定继承方面,要确认被继承人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同父异母的兄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遗产。
(二)在遗嘱继承方面,可查看被继承人是否订立遗嘱,若明确将遗产留给同父异母的兄妹,他们能按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5-08-25 04: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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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父异母兄妹能相互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等,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所以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同父异母兄妹可继承。
3.若被继承人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同父异母兄妹,他们可按遗嘱继承。

2025-08-25 02:5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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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父异母兄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涵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当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时,同父异母的兄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同时,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同父异母的兄妹,他们也能依遗嘱继承。若在遗产继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5 02: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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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兄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相互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同父异母兄妹可继承。同时,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同父异母兄妹,他们也能按遗嘱继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了解法律规定,明确自身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和权利。
2.被继承人若有意愿将遗产留给同父异母兄妹,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3.发生继承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08-25 01:03:35 回复

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继承顺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第一继承人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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