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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存在继承土地所有权情况,土地使用权继承需分情况。
2.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城市子女非本集体成员,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城市子女可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至房屋灭失。为避免房屋灭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可对房屋进行合理修缮维护。
3.农村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若子女与父母属同一承包户,在承包期内可继续耕种。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城市子女能在承包期内继承其土地经营权。对于有意愿继续经营的城市子女,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以保障权益。
2025-08-25 05: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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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子女不能单独继承但可因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同一承包户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续耕种,“四荒地”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城市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承。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由集体享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存在继承问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其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城市子女不具备本集体成员身份,所以无法单独继承。然而,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后可获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直至房屋自然灭失。在农村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无法继承,不过若子女和父母处于同一承包户,在承包期内可继续耕种;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城市子女能在承包期内继承其土地经营权。若大家在农村土地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5 03: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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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城市子女涉及农村土地相关权益问题,若想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关注地上房屋情况,通过继承房屋来依据“地随房走”原则获取宅基地使用权,但要注意维护房屋状况防止灭失。
(二)对于农村承包地,若子女与父母属同一承包户,在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等承包期内可继续耕种;若父母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等,城市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5-08-25 03: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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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分情况处理。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成员资格有关,城市子女非集体成员,不能单独继承。但可因继承地上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直到房屋灭失,即“地随房走”。
3.农村承包地中,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若子女和父母是同一承包户,承包期内可继续耕种。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城市子女在承包期内可继承土地经营权。
2025-08-25 02: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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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无法继承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集体属性和合理利用。
(2)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城市子女不是本集体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然而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城市子女可通过继承房屋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不过该权益到房屋灭失时终止。
(3)农村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在承包期内,若子女和父母是同一承包户,能继续耕种。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城市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承其土地经营权。
提醒:处理农村土地相关权益继承问题时,要依据不同土地类型及规定操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25 01:5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