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照受著作权法和肖像权相关法律的双重保护。形象照作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对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处置;形象照中的人物享有肖像权,他人不得侵害,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为避免侵权,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在委托拍摄形象照时应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发现有人未经许可使用形象照,著作权人或肖像权人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形象照作为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等一系列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能随意对形象照进行发表、复制、篡改等操作。
(2)形象照中的人物享有肖像权。自然人能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许可他人使用。他人不能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若用于商业目的等擅自使用形象照,属于侵犯肖像权。
提醒:
使用形象照前,需同时获得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许可,避免侵权风险,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著作权人方面,要保存好创作形象照的原始证据,如拍摄底稿、创作时间记录等。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形象照,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截图、录像等,可先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肖像权人方面,留意自身形象照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被擅自使用于商业目的等侵权行为,同样先收集保存证据,与使用方沟通制止侵权,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形象照受法律保护,因其属于摄影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涵盖发表、署名、修改等多项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发表、复制或篡改。
2.形象照中的人物享有肖像权,可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伪造他人肖像。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属于侵权,肖像权人可维权。
结论:
形象照受著作权法和肖像权相关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发表、复制、篡改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法律解析:
形象照具有双重法律属性。从著作权角度看,它作为摄影作品,作者拥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多项权利,他人未经许可的发表、复制等行为构成侵权。从肖像权角度讲,形象照中的人物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等权利,他人以丑化、擅自商用等方式使用,属于侵犯肖像权。若遇到形象照被侵权情况,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形象照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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