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要约收购价是指收购价格。
专业解答根据 民法通则 第49条,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导远律师点评:采用双轨制责任,即法人、法定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是当前公司违法中危害性较大、发生比率较高的三种违法行为,它们直接侵害了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由于此类违法行为的隐蔽性、牵连性和智能性,使得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较难发现,认定和查处的难度较大。
律师解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4)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律师解析 1、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2、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必定要实施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虚假出资罪中的行为人由于虚假出资不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因而不会去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而只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比如将虚假的验资证明交给其他股东,谎称已足额出资。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这种差别,使得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却是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3、在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 4、两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当然,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可能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但并非所有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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