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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车损险才能代位追偿吗

欧** 新疆-石河子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5.08.20 05:00:13 349人阅读

只有车损险才能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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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追偿并非车损险独有。它是指保险人给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在赔付金额范围内,获得被保险人转让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索赔的权利。

2.财产保险里,符合法定条件的很多险种都能代位追偿。比如车险,除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也可能适用。

3.若保险事故由第三方过错造成,被保险人有权索赔却不行动,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索赔。但能否代位追偿,要依保险合同和法定条件。

2025-08-20 13: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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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并非只有车损险能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领域,符合法定条件时很多险种都可能涉及,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法律解析:代位追偿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在赔付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不少险种都存在代位追偿的可能。以车险为例,除车损险外,第三者责任险等也可能适用。若保险事故由第三方过错导致,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方索赔却怠于行使权利,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行使其对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权。但代位追偿要依据具体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定条件。如果您在保险代位追偿方面有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的复杂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20 11: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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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非仅车损险可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领域,符合法定条件下很多险种都可能涉及。车险里,除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也可能适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代位追偿条件,包括第三方过错、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等,按具体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代位追偿操作。
-对于被保险人,若发生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保险事故,应积极向第三方索赔,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影响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同时了解自身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代位追偿相关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5-08-20 09: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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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位追偿是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在赔付金额限度内获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索赔权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领域应用广泛。
(2)车险中,并非只有车损险能代位追偿,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在符合条件时也可适用。
(3)当第三方过错导致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索赔却怠于行使权利,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求偿。但具体能否代位追偿,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定条件判断。

提醒:
不同保险合同关于代位追偿的规定不同,发生保险事故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20 08: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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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保险合同:仔细查看所购买的财产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其中关于代位追偿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
(二)确定第三方过错: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确认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这是代位追偿的重要前提。
(三)积极配合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进行代位追偿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5-08-20 06:49:44 回复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无权代理还包括表见代理,在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下,法律后果由代理人(即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的人)承担。如果是表见代理的话就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并且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由于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如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第三人便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该种附合表见代理条件的无权代理应是有效的。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无效。

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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