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可作为遗产继承。若配偶不是承租人,去世后房子不涉及继承。
2.原承租人去世或外迁,与其同户籍、共同居住超两年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
3.配偶与承租人同户籍且符合居住条件,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审核通过后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产权单位有权收回。操作按各地政策和单位规定办。
结论:
公房承租人无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非承租人配偶去世不发生继承问题;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申请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产权单位有权收回。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所以无法将其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当非承租人的配偶去世时,由于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基础,房子不会发生继承情况。一般情况下,原承租人去世或外迁后,在同一户籍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具备继续承租的资格。若配偶与承租人在同一户籍且符合共同居住条件,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经审核同意后继续承租;若不符合条件,产权单位有权收回公房。各地政策和产权单位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公房承租及继承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解答。
公房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若配偶非承租人,其去世后房子不涉及继承。原承租人去世或外迁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
1.符合条件继续承租:与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配偶若符合这些条件,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经审核同意后即可继续承租。
2.不符合条件处理: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产权单位有权收回公房。
各地政策和产权单位规定存在差异,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政策和产权单位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1)公房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所以不能将其作为遗产继承。若配偶并非承租人,在其去世后,房子不涉及继承问题。
(2)原承租人去世或外迁时,与其在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该公房。
(3)若配偶与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满足共同居住条件,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经审核同意后可继续承租。
(4)若不符合相关条件,产权单位有权收回公房。具体操作需依照各地政策和产权单位规定执行。
提醒: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时,要确保自身符合规定条件,按当地政策和产权单位要求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一)若配偶与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符合共同居住条件,应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向产权单位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等待产权单位审核。
(二)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及时与产权单位沟通,了解后续处理方式,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注当地关于公房管理的政策和产权单位的具体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这体现了公房具有特定的承租条件和管理规定,要按规定进行承租权变更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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