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作为直系晚辈血亲,可按规定代位继承遗产份额。此时,若儿媳不属于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无继承资格。
(二)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这不是代位继承。这种情况下,儿媳与孙子按各自继承方式进行,不存在儿媳代位继承比孙子优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遗产。孙子符合条件时,有代位继承权。
2.儿媳通常没有代位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但这不是代位继承。
3.所以,孙子代位继承时,优先于儿媳继承,不存在儿媳比孙子优先代位继承的情况。
结论:
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时优先于儿媳,儿媳通常无代位继承权,符合条件的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时,其孙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份额。儿媳一般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主体范围内,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这不是代位继承。因此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孙子优先于儿媳。如果在继承问题上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1.孙子在符合条件时具有代位继承权,儿媳通常无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即孙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份额。
2.儿媳一般不是法定代位继承主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这并非代位继承。
3.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存在儿媳比孙子优先代位继承的情况,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时优先于儿媳。
解决措施与建议: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继承人的权利。相关人员可提前了解代位继承等法律知识,避免纠纷。若对继承问题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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