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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对公婆遗产无法定继承权。但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2.“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在经济上提供主要来源,或在劳务上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提供生活费、照顾起居等。满足条件的儿媳和公婆子女有同等继承地位。
3.若儿媳未满足条件,一般不能直接继承。若丈夫先于公婆去世,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可由子女代位继承。
2025-08-19 19: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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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儿媳对公婆遗产无法定继承权,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满足条件无法直接继承,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其子女可代位继承丈夫应继承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有相应规则。一般情形下,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丧偶儿媳若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像长期给予生活费用,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比如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就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和公婆其他子女有相同继承地位。若儿媳不满足此条件,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然而,若丈夫先于公婆去世,丈夫应继承的份额会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19 17: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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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对公婆遗产无法定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尽主要赡养义务包括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如长期提供生活费、照顾起居等,满足条件就和公婆其他子女有相同继承地位。
2.若儿媳未满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3.若丈夫先于公婆去世,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可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建议丧偶儿媳若想获得公婆遗产继承权,可在生活中多对公婆提供经济支持和劳务帮助,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照顾记录等。而对于代位继承情况,继承人要及时了解自身权利,按法律程序主张应得份额。
2025-08-19 15: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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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儿媳不具备对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权。这是基于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定。
(2)然而,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情况发生转变,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包含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
(3)若儿媳不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这一条件,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4)要是丈夫先于公婆去世,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可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提醒:判断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需结合实际情况,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9 14: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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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媳若想继承公婆遗产,可尽力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为公婆提供生活费用保障其经济需求,或是照顾公婆日常生活起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二)若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即使儿媳不满足继承条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丈夫应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8-19 12:44: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