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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的补偿费能否继承

向* 广东-江门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8.18 22:12:06 439人阅读

土地征地的补偿费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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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地补偿费能继承。征地补偿费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者去世,此费用属个人合法财产,按民法典可继承。

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成员后,已获分配的成员去世可继承。

4.安置补助费发到个人后,可作遗产继承。继承要按法定顺序或遗嘱安排。

2025-08-19 06: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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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征地补偿费可以继承,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已获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个人的安置补助费,在所有者去世后均可依相关规定继承。
法律解析:
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者去世后,此为个人合法财产,能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后,成员去世,已分配部分可继承。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发放到个人后也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不过,继承要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继承安排。若您对土地征地补偿费继承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19 04:5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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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费可依法继承。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不同类型的费用继承情况有所不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者去世后,此费用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成员去世,已分配的部分可继承。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发放到个人后,也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为确保继承顺利进行,建议:1.明确征地补偿费各部分归属,确定可继承范围。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继承安排处理,避免继承纠纷。3.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继承人权益。

2025-08-19 03: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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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费包含多种类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当所有者离世,这部分费用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能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继承。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分配给组织成员。成员去世后,已分配到手的土地补偿费可由继承人继承。
(3)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若已发放到个人手中,也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不过继承时要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继承的安排。

提醒:
继承征地补偿费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政策可能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9 01:5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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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征地补偿费各部分归属。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会分配给成员,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农民、可能发放到个人。
(二)判断是否属于可继承范围。若所有者或成员去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获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个人的安置补助费可作为个人合法财产继承。
(三)遵循继承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继承安排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5-08-19 00:04:46 回复

解答如下,征地补偿款还没有下来,而被补偿者就已经离世,那么他的子女能继承这笔征地补偿款吗本文就将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梳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并且农村分配土地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政策,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的农户成员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可见,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第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首先,征地补偿款肯定不属于收益,它是对失去耕地人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其次,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承包问题,而未规定家庭联产承包问题。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其他方式的承包纠纷的处理”是一致的,他们都规定了除家庭联产承包外的其他承包形式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院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二款“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因为上述两个法律都专章和专门部分规定“家庭承包”,所以其中“其他承包方式”的限定用语就排除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再次,从继承法第四条还可以看出,对于承包继承完全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才可以继承,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继承的不得继承。况且现在没有法律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能不能继承征地补偿款,法律法规上有规定,希望小编梳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惑的人,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继承死亡父亲房产,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8号)第二条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的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继承房产需要交什么税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20部分1.52020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02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三、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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