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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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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情形

唐* 江苏-连云港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5 23:18:24 480人阅读

如何判定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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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继承权受侵害,要从主体、客体、行为等方面着手。侵害主体多为其他继承人,他们为争夺遗产会实施侵害行为。
(2)侵害客体是合法继承人的法定和遗嘱继承权。
(3)常见侵害情形包含:剥夺应得份额,故意不让有继承权的人参与遗产分配;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部分继承人私自占有遗产不分割;伪造、篡改、销毁遗嘱,让遗产分配违背被继承人意愿。
(4)若继承人怀疑继承权被侵害,应及时收集遗嘱、财产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权。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6 06: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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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方面:在判定继承权受侵害时,要确定侵害主体为其他继承人,客体是合法继承人的法定和遗嘱继承权,并且明确存在侵害行为,如常见的剥夺应得份额、隐匿侵吞争抢遗产、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等情况。
(二)维权方面:当继承人察觉继承权可能被侵害,需及时收集遗嘱、财产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先尝试调解,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5-08-16 05: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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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继承权受侵害,要从主体、客体和行为分析。侵害主体一般是其他继承人,为争遗产实施侵害。客体是合法继承人的法定与遗嘱继承权。

2.常见侵害情形包括:剥夺应得份额,如不让有继承权的人参与分配;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部分人私占遗产不分割;伪造、篡改、销毁遗嘱,违背被继承人意愿分配遗产。

3.继承人发现继承权可能受侵害,要及时收集遗嘱、财产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权。

2025-08-16 04: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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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定继承权受侵害要从主体、客体、行为等方面分析,常见侵害情形包括剥夺应得份额、隐匿侵吞争抢遗产、伪造篡改销毁遗嘱,受侵害方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主体一般为其他继承人,他们为争夺遗产实施侵害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法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权。常见的侵害行为中,剥夺应得份额、隐匿侵吞争抢遗产以及伪造篡改销毁遗嘱都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当继承人发现继承权可能受侵害时,及时收集遗嘱、财产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必要时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若您在继承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16 02: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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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继承权受侵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侵害主体一般是其他继承人,他们为争夺遗产实施侵害行为;客体是合法继承人的法定与遗嘱继承权。

常见侵害情形有:
1.剥夺应得份额,故意排除有继承权的人参与遗产分配。
2.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部分继承人私自占有遗产拒不分割。
3.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使遗产分配违背被继承人真实意愿。

为维护自身权益,继承人发现继承权可能受侵害时,要及时收集遗嘱、财产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2025-08-16 01:18: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承权受侵害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内,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但超过20年不得再提讼。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何体现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是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确定有无继承权。(4)有些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5)遗嘱继承或者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院可以取消他们接受遗产的权利。(6)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7)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只享受继承权利不承担继承的义务,但清偿税款和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针对您的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极端的情况下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3、大股东限制红利分配大股东控制的实际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转嫁经营风险,或通过高额年薪制等手段,变相瓜分红利,侵害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使小股东投资公司获利的目的落空。甚至在公司连年赢利的情况下也从不分配红利。4、小股东苦难深重,退出无门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小股东在失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甚至知情权的情况下,却无法转让出资退出公司;在公司经营连年亏损,发展无望,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却无法解散公司以停止损失的扩大。以上是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以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但对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多数决原则使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可以利用其优势控股地位,以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决定公司的管理者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将自己的意志直接体现为公司的意志。同时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维持制度,却未赋予小股东在权益受损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解散公司的权利,制约了小股东对出资自我保护的实现。另外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我国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权力互相制衡。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事实上监事会也没能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因而也无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大股东与公司经营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的时候,大股东也就越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小股东也越因此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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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业主权益会受侵害,怎么救济?

    专业解答业主可能会在4个方面受到侵害:1、物业管理服务方面。2、相邻关系方面。3、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4、房地产质量方面。针对以上侵害情形,业主可以去相对应的部门去进行投诉。

    2024.07.21 200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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