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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坐牢债务如何划分给老婆

叶** 河南-洛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15 02:16:46 320人阅读

老公坐牢债务如何划分给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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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公坐牢时,债务划分并非必然由老婆承担,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者虽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即便老公坐牢,老婆也有偿还义务。
(3)若是老公个人债务,像婚前债务或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老婆无需偿还。然而在执行老公个人债务时,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涉及其中老公的部分。

提醒: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性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15 09: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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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坐牢不必然使债务划分给老婆,债务划分关键在于区分其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以及虽超出日常所需,但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老婆需共同偿还。
3.老公个人债务,如婚前债务或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老婆无偿还义务。不过执行老公个人债务时,若有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涉及其中老公的部分。
4.建议在处理债务时,先明确债务性质,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清晰界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08-15 07:4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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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公坐牢不一定使债务都划分给老婆,债务划分取决于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偿还义务,个人债务老婆一般无偿还义务。
法律解析:
债务性质决定了老婆是否要承担老公坐牢后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者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老婆需共同偿还。而老公婚前或为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个人债务,老婆没有偿还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老公个人债务时,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涉及其中老公的部分。如果对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仍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15 06: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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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个人债务,可根据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来判断。
(二)若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偿还责任,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避免因逾期还款产生更多法律风险。
(三)若是老公个人债务,老婆虽无偿还义务,但要关注夫妻共同财产中老公部分是否会被执行,可向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8-15 05:0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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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坐牢,债务不一定全归老婆。划分债务要先看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或虽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夫妻都要还,老婆有共同偿还责任。

3.老公个人债务,如婚前或个人不合理开支欠的钱,老婆不用还。但执行老公债务时,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他的那部分。

2025-08-15 03:53:13 回复

一、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四、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丈夫欠债坐牢,妻子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的。如果妻子能证明老公的的债权为个人约定债务,就可以不同代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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