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开设赌场盈利9万构成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且盈利9万属于此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等则属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盈利9万通常未达严重标准,但量刑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判定。
3.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综合情节进行公正判决。参与网络开设赌场者应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自首、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盈利9万,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的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2)在一般情形下,按照刑法规定,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虽然盈利9万通常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如果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情况,则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终量刑并非仅看盈利金额,还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考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来综合判定。
提醒:
网络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利益而触犯法律。具体案情不同,量刑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盈利9万构成犯罪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能体现悔罪态度。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立功行为可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三)及时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返还,降低社会危害程度,有助于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网络开设赌场盈利9万会构成开设赌场罪。按司法解释,利用网络传输赌博内容组织赌博,盈利9万即属此行为。
2.一般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判处罚金。若抽头渔利累计达30万以上等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盈利9万通常不算情节严重,但量刑会结合全案情况,考虑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综合判定。
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盈利9万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盈利9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0万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盈利9万通常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但具体量刑需结合全案事实、证据,考虑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遇到与网络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量刑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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