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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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收益继承方面,若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制,股东配偶应得的公司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世股东先分得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股东资格继承上,需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允许,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获取后续公司收益;若章程禁止,虽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继承对应财产权益,也就是公司收益分配权。
(3)继承人在继承时,需证明自身合法继承身份,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继承人继承前应仔细查看公司章程,办理手续时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股东配偶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公司收益取决于多种情况。若公司章程无特殊限制,股东配偶基于股东身份获得的公司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世股东先分得一半,另一半由继承人继承。
2.关于股东资格继承,若公司章程允许,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获取后续公司收益;若章程禁止,虽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继承对应财产权益即公司收益分配权。
3.继承人要继承公司收益,需证明自身合法继承身份,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建议继承人及时查阅公司章程,明确继承规则。准备好能证明合法继承身份的材料,尽快按法定程序完成手续办理,避免权益受损。
结论:
股东配偶死亡,继承人能否继承公司收益及股东资格需依公司章程而定,继承时要证明合法身份并按程序办手续。
法律解析:
在股东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公司收益和股东资格的继承有明确法律规定。若公司章程无特殊限制,股东配偶基于股东身份应得的公司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世股东先分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股东资格继承方面,若章程允许,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获取后续公司收益;若章程禁止,继承人虽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继承对应财产权益即公司收益分配权。不过,继承人继承时,要证明自身合法继承身份,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若大家在继承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明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配偶死亡后,先查看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继承和公司收益分配有无特殊限制。若没有特殊限制,按法定规则处理公司收益和股东资格继承问题。
(二)确定公司收益继承份额。股东配偶基于股东身份应得的公司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世股东先分得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三)处理股东资格继承。若章程允许,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获取后续公司收益;若章程禁止,继承人虽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继承对应股份的财产权益即公司收益分配权。
(四)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需证明合法继承身份,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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