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隐名股东请求解散公司需满足特定条件。隐名股东本身无直接股东身份,显名股东才进行工商登记,但隐名股东若能证明与显名股东有代持协议,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享有投资权益,可通过显名化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因此,隐名股东若经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且持股达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情形,就可请求解散公司。
为实现合法请求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收集代持协议、出资证明等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股东资格;二是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定解散情形时,及时准备材料向法院提出解散请求。
2025-08-13 16:51: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隐名股东本身不直接具备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体现的是显名股东。但当隐名股东能证明与显名股东存在代持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时,可通过显名化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
(2)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因此,隐名股东若经法院确认股东资格,持股达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情形,便有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提醒:隐名股东显名化及请求解散公司的过程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3 16:34:17 回复
咨询我
(一)隐名股东若想请求解散公司,首先要证明与显名股东存在代持协议,保留好相关合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
(二)收集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享有投资权益。
(三)向法院提出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若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且持股达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就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5-08-13 15:27:00 回复
咨询我
1.隐名股东无直接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体现的是显名股东。若能证明与显名股东有代持协议,且实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可显名成为法律认可股东。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隐名股东经法院确认资格、持股达表决权10%以上,且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情形,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2025-08-13 14:56:0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隐名股东经法院确认股东资格,持股达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公司符合解散法定情形时,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解析:
隐名股东不直接具有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体现的是显名股东。但如果隐名股东能证明和显名股东存在代持协议,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享有投资权益,就可通过显名化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所以隐名股东满足上述条件,便拥有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若您在股东权益、公司解散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3 13:0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