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与缓刑计算不存在直接联系,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于一审判决而言,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在过了上诉、抗诉期限后判决生效,此时缓刑考验期从期满之日起算。
(3)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4)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在于羁押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缓刑考验期罪犯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
提醒:缓刑考验期计算规则明确,不同判决情况计算方式有别,案情不同处理也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缓刑考验期计算起点。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二)区分一审判决情况。一审判决后,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过了上诉、抗诉期限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期满之日起算。
(三)确定二审判决计算方式。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
(四)知晓羁押日期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和缓刑考验期罪犯所处状态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取保候审和缓刑计算没有直接联系。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判决生效日。
2.一审判决时,若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期满日起算;若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从二审判决宣告日起算。
3.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时罪犯人身受限,而缓刑考验期是在社会改造。
结论:
取保候审与缓刑计算无直接关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确定之日”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判决时,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过上诉、抗诉期限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期满之日起算;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是因为羁押期间罪犯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缓刑考验期罪犯在社会上改造。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清楚知晓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法律状态和权益。如果对缓刑计算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专业解答政治权利被剥夺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对于那些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违法者而言,他们的刑期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是获得批准的假释日期开始起算的。在这些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之际,可能会附带地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在取保候审期间,它不算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刑期里。对于被判管制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两日”的方式抵扣;对于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一日”的方式抵扣。不过要注意,取保候审不是羁押状态,所以在算刑期时不把它算进去。
专业解答借条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从还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为期是三年。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合理通知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请求还款,并且债务人拒绝还款或者逾期未还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同样也是三年。
专业解答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判决生效之日,就是指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一天。一般来说,法院一审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十天期满的次日生效;如果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判决的生效日期以送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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