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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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能直接执行妻子财产。但有特殊情况,若丈夫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部分及妻子个人财产偿债。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只能执行丈夫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份额,不能执行妻子个人财产。
为避免此类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各自财产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大额债务的决策保持谨慎并保留相关证据;债权人在借款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和偿还主体,降低自身风险。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正常不会直接执行妻子财产,体现了法人的独立性和有限责任原则。
(2)当丈夫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比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部分及妻子个人财产。
(3)若为丈夫个人债务,仅能执行丈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份额,妻子个人财产不受影响。
提醒: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若债权人要求执行妻子财产,妻子应及时确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是独立法人时,债权人正常只能要求公司以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直接执行妻子财产。可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调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对公司财产进行执行。
(二)若丈夫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且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证据,然后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并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部分及妻子个人财产。
(三)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丈夫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份额,不能对妻子个人财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通常,公司为独立法人时,公司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不能直接执行妻子财产。
2.特殊情况,若丈夫对公司债务负个人连带责任,且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共偿,能执行妻子部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偿债。
3.若为丈夫个人债务,仅能执行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他的份额,不能执行妻子个人财产。
结论:
一般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不能直接执行妻子财产。若丈夫担责且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妻子财产;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只能执行丈夫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丈夫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就可以执行妻子财产。而若该债务仅是丈夫个人债务,那就只能执行丈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他的份额。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涉及众多证据和法律细节。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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