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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纠纷,人民法院调解,有法院调解书,给付对方2000元,调解书生效时给付,然后呢对方在30年后突然提出还有500元未付,请问对方能追诉吗?
从法律时效看,对方追诉已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30年后主张权利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对方虽提出还有500元未付,但若无证据证明当时未付清,很难得到支持。解决方案是,若对方纠缠,可告知其已过时效,拿出调解书证明已按约履行,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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