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质保金的扣留与支付,要按合同约定办。扣留方式有二,一是按比例从应付工程款里逐次扣,像按工程进度款百分比扣;二是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约定比例金额,扣留比例通常不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支付上,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单位可申请返还。建设单位14天内核实,无异议14天内返还。逾期支付要担责,有质量争议按合同约定解决。
结论:
水利工程质保金的扣留与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扣留常见有逐次和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两种方式,比例不超3%;缺陷责任期届满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建设单位应按时间核实并返还,逾期担责,有争议按约定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水利工程质保金的扣留与支付规则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双方权益。扣留方式多样,逐次扣留能随工程进度逐步积累质保金,一次性扣留则在结算时统一处理。扣留比例限制在3%以内,可避免过度占用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环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有核实和返还的义务及时间要求,逾期支付违约需担责,这促使建设单位及时处理返还事宜。若对质量缺陷有争议按合同约定解决,确保争议解决有章可循。若大家在水利工程质保金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水利工程质保金的扣留与支付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操作。常见扣留方式有从应付工程款中按比例逐次扣留和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约定比例金额,扣留比例通常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支付方面,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施工单位提出返还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会同核实,无异议则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若逾期支付需担责,有质量争议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1.施工单位应明确合同中质保金扣留与支付的具体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循时间节点进行核实与支付,避免违约。
3.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质量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出现问题能有效处理。
法律分析:
(1)水利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有两种常见方式。按比例逐次扣留是在支付工程款时,每次按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除,这种方式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步积累质保金。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则是在工程结束算总账时,直接扣除约定比例金额。
(2)扣留比例有上限规定,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合理利益。
(3)支付方面,缺陷责任期届满,施工单位可申请返还。建设单位需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核实,无异议则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逾期支付需担责。若有质量争议,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提醒:施工单位申请返还质保金要注意时间节点,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支付,双方对质量缺陷争议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水利工程质保金扣留: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按两种方式操作,一种是在应付工程款里按比例逐次扣除,像每次按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另一种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约定比例的金额。不过,扣留比例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
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质保金。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14天内要和施工单位按合同核实,无异议就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若建设单位逾期支付,需担责。若对质量缺陷有争议,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