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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最少判多少年

王* 西藏-林芝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8.09 04:45:26 390人阅读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最少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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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有明确的量刑规定。最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需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危害行为的惩处力度,旨在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构成此罪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并且要造成严重后果。
(3)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在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产品,避免触犯此罪。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5-08-09 07: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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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者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
(二)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安全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生产源头杜绝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出现。
(三)消费者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025-08-09 06:5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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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既遂,最低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按销售金额的50%-200%处罚金。

2.生产不符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按销售金额的50%-200%处罚金。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

2025-08-09 06:1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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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最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量刑会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此罪处罚分两档,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考量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最终量刑。所以在生产相关产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避免触犯法律。若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09 06:0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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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危害极大,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若构成本罪,最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司法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企业生产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让企业明确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法律后果;三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025-08-09 05:56:05 回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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