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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其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灵活性,又兼顾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转移程序,保障刑罚执行顺利进行。
为更好落实该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交付执行的法院严格遵守十日期限,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执行工作无缝衔接。二是看守所应提升对短刑期罪犯的管理和教育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提高改造效果。三是加强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刑罚执行信息准确传递,保障刑罚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025-08-08 20: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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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看守所可代为执行。这一规定提高了刑罚执行效率,避免了短刑期罪犯在不同执行场所间的频繁转移。
(2)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这是保证刑罚执行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程序。
(3)让看守所代为执行短刑期,既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又能使刑罚执行更加紧凑有序,有助于维护监管秩序和罪犯改造。
提醒:若涉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计算问题,需准确核实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8 20:1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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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准确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确保交付执行程序的及时性。
(二)看守所应做好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日常监管。
(三)执行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对于刑期计算、法律文书交接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保障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025-08-08 18: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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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监狱等执行机关。
3.剩余刑期短由看守所代执行,可避免不必要的转移程序,保障刑罚执行顺利。
2025-08-08 17: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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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剩余刑期较短的情形,为提升执行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转移程序,保障刑罚执行顺利开展,规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若大家在刑罚执行相关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8-08 16:1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