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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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当初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是现在孩子太让人操心了,表姐想要解除关系,无效收养可单方面解除吗?
如果是符合相关的解除条件的话,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的。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另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如果作为养父母一方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确定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无效收养可单方面解除吗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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