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集资诈骗罪未获利时,犯罪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金额算,也就是集资诈骗所得资金扣除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后的剩余数额。即便未获利,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数额也会计入犯罪数额。
(2)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扣除,但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不能扣除。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折抵本金外,要计入诈骗数额。
(3)认定犯罪金额需结合集资参与人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证据综合判断,进而依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提醒:
集资诈骗危害大,认定犯罪金额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计算犯罪金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即集资诈骗所得资金扣除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后的剩余数额。
(二)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数额,即便未获利也应算入犯罪数额。
(三)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扣除,但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不能扣除;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折抵本金外,要计入诈骗数额。
(四)认定犯罪金额需结合集资参与人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1.集资诈骗罪未获利时,犯罪金额按实际骗取金额算,即集资所得扣除返还本金和回报后的剩余数额。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即便未获利也计入犯罪数额。
2.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扣除,但实施诈骗的广告费等不予扣除;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还可折抵本金外,计入诈骗数额。
3.认定犯罪金额需结合集资参与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准确定罪量刑。
结论:
集资诈骗罪未获利时,犯罪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金额计算,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便未获利也计入犯罪数额,案发前归还数额可扣除,部分费用及利息按规定处理,需结合多类证据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未获利情况下,犯罪金额计算有明确规则。实际骗取金额是扣除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后的剩余数额。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不管是否获利都要算进犯罪数额。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不能扣除,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折抵本金外,要计入诈骗数额。认定犯罪金额需结合集资参与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证据,这样才能准确确定金额并依法律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如果大家在集资诈骗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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