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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怎么构成

何** 湖北-恩施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08.02 02:27:59 317人阅读

走私贵重金属罪怎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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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可能涉及该罪的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要明确了解贵重金属出口相关的海关法规,杜绝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将贵重金属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在交易贵重金属时,若在境内进行正常买卖或合法进口后境内销售,要确保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不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贵重金属,也避免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贵重金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8-02 07:2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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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2.主观方面:故意为之,也就是明知是贵重金属还去走私。
3.客体:该罪侵犯国家对外贸易中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4.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国境。境内正常买卖、销售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违规带至境外则可能涉罪。另外,直接收购走私的贵重金属,或在特定水域运输、收购、贩卖的,也按此罪论处。

2025-08-02 05:4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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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走私贵重金属罪构成需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客体是国家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制度,客观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将贵重金属非法带出国(边)境等特定行为,部分境内买卖等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特定收购等行为按本罪论处。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有严格要求。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相关行为都可能触犯此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表明行为人必须清楚自己走私的是贵重金属。客体针对国家对外贸易中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旨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带贵重金属出国(边)境是核心行为,而境内正常买卖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将境内贵重金属违规带至境外就可能涉嫌犯罪,这体现了对贵重金属跨境流动的严格管控。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或在内海等区域进行相关交易按本罪论处,也是为了打击走私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贵重金属交易或跨境运输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2025-08-02 05:1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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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贵重金属罪构成需多方面要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故意,即明知是贵重金属仍进行走私,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2.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才构成本罪。在境内正常买卖或合法进口后销售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规定将境内贵重金属运往境外则可能涉嫌。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贵重金属,或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贵重金属,同样按本罪论处。
4.为避免此类犯罪,相关主体应加强对国家贵重金属进出口制度的学习,海关等监管部门需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2025-08-02 03:2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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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组织,都可能触犯此罪。
(2)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清楚自己走私的物品是贵重金属。若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国家通过此制度保障贵重金属合理利用与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将贵重金属非法带出国(边)境。在境内正常买卖一般不构成本罪,但违规将境内贵重金属运到境外可能涉嫌犯罪。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或在内海等地运输、收购、贩卖贵重金属,也按本罪论处。

提醒:
若涉及贵重金属交易或运输,务必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避免违规操作涉嫌犯罪。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2 02:42:26 回复

一、什么是贵重金属罪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二、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一)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四)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一、什么是贵重金属罪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二、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一)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四)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贵重金属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罪论处。如果没有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2、武装掩护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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