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可先确认是否存在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可自行分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等。
(二)若被害人认为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形:没有犯罪事实,如行为不属犯罪或无证据证明犯罪发生;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无需追究刑责。具体涵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未告诉或撤回、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定免究刑责等情况。
2.若被害人认为应立案却未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立案。
结论:
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责的不予立案,被害人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有两种。其一,无犯罪事实,涵盖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其二,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都在此列。当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未立案时,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其立案。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公安机关立案相关的问题,或对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无犯罪事实,包括行为非犯罪行为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涵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2.当被害人认为应立案侦查的案件未立案时,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其立案。
3.建议被害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案件相关证据,以便向检察院清晰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明确不立案的界限,做好理由说明工作。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比如行为本身并非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例如一些正常的经济纠纷,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多种特定情形。
(3)当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未立案时,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其立案。
提醒:
若遭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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