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局将资料送检察院,这仅仅是启动了审查批捕程序,并非必然导致批捕结果。
(2)检察院在审查时,会严格依据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来判断是否批捕。
(3)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有权作出不批捕决定。这表明批捕的关键在于检察院基于法律和证据的综合考量,而非公安局移送资料这一单一行为。
提醒: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面临此类情况,要重视检察院的审查过程。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想避免被批捕,可收集自己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证据,比如有稳定住所、有固定工作、与案件受害人达成和解等,提交给检察院。
(二)犯罪嫌疑人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如实供述案件情况,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法律意见,阐述不构成逮捕条件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1.公安局把资料送检察院,不代表嫌疑人一定会被批捕。送资料只是启动了审查批捕程序。
2.检察院会结合案情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危险等。
3.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嫌疑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条件,检察院可能不批捕。批捕与否由检察院依法律和证据综合判定。
结论:
公安局将资料送检察院,不代表一定会被批捕,是否批捕由检察院依法律和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批捕材料,只是启动了审查批捕程序。依据法律规定,逮捕需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检察院会对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审查,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可能作出不批捕决定。所以,公安局移送资料只是整个司法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最终结果要由检察院审查后确定。如果对案件的批捕情况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检察院如决定不起诉,案件即可审结。公检法为刑诉核心环节,均可终结程序,通常法院发结案令。检察院终结方式有:发还公安撤案或不起诉决定。罕见情况下,检察院可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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