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有一块商标,最近就要进行处理了,大家知道商标成为其核使用商品连续三年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和促使注册商标权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闲置、浪费,而非惩罚注册商标权人。因此,只要注册商标权人在撤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商标使用,即可认为构成了“连续三年不使用”中的使用。
关于商标成为其核使用商品连续三年这个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才能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从而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