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的案件,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便证据未达此标准,只要侦查工作基本完成,公安机关也可能移交案件。
(2)检察院接收案件后会全面审查证据。若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是自行侦查。
(3)补充侦查存在次数限制,以二次为上限。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依旧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面临此类情况,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方面,若认为证据虽未达确实、充分标准但侦查工作基本完成,可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不过要写好起诉意见书并附带案卷材料和证据。
(二)检察院方面,收到案件后全面审查证据。若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可选择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三)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公安证据不足也可移交检察院。按规定,侦查终结案件应事实清、证据足,还得写起诉意见书等一并移送审查。
2.实际中,即便公安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侦查工作基本完成时也会移送。
3.检察院收案后会审查证据,若认为不足,可退给公安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仍不足的,应不起诉。
结论:
公安证据不足也存在移交检察院的可能。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理论上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即便公安机关觉得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在侦查工作基本完成时,也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接收案件后,会全面审查证据。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若经过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也给予了不同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纠错的机会。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方面存在疑惑,或对相关案件处理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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