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恶意注销且注销前未依法清算时,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将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清偿责任。因为股东等在恶意注销中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劳动者权益,所以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2)劳动者讨薪的第一步可以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尝试和平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3)若协商不成,劳动者需收集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4)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且合法,在维权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劳动者可将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列为被告,让其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二)股东等在恶意注销中有不当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需对公司欠薪债务担责。
(三)劳动者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支付工资。
(四)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债权人包含被欠薪的劳动者,股东等恶意注销公司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担责赔偿。
1.若公司恶意注销且未依法清算,劳动者可把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告上法庭,让其承担工资清偿责任。股东等恶意注销损害劳动者权益,需担责。
2.先和相关责任主体协商付薪事宜。
3.协商无果,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结论:
公司恶意注销,劳动者讨薪可列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被告要求清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公司注销前应依法清算。若未清算便恶意注销,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当他们在注销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时,需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讨薪时,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可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若劳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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